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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: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資格

发布日期:2025-01-04 18:01    点击次数:121
誰人可申請個人入息課税2017/18或之前的課税年度: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,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: 年滿18歲,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;及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,或如屬已婚,你的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。 如你屬已婚,而你及配偶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,且兩人均擁有根據《税務條例》須予評税的入息,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。 自2018/19課税年度起: 如你符合下述條件,便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税: 年滿18歲,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;及 本身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。 如你屬已婚,且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,你可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;或 如你及配偶或任何一方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,且兩人均擁有根據《税務條例》須予評税的入息,你可與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。 但如你與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,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必須由你們二人共同申請。 就個人入息課税而言: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,是指他/她為明確的目的(例如教育、業務、就業或家庭等),自願選擇居於香港,並持續居於此地。除不論時間長短的暫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外,該人是慣常及正常地在香港居住,以香港作為他/她日常生活的地方,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。一個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最終是取決於個案的事實。 「臨時居民」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:該人在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,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,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税年度(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税年度)內,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。 有關申請個人入息課税的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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